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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登记二房东是不是需要申报呢?

   日期:2025-07-20     来源:www.rcyhyy.com    浏览:428    评论:0    
核心提示:将房东作为非深户籍职员信息的申报义务人,是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的革新之一。但25日该条例第三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深圳房子出租和转租现象常见,存在很多二房东,应扩大申报义务人范围,将这部分人群也纳入...

将房东作为非深户籍职员信息的申报义务人,是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的革新之一。但25日该条例第三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深圳房子出租和转租现象常见,存在很多二房东,应扩大申报义务人范围,将这部分人群也纳入。

当承租人将承租房子转租时,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那样房子出租登记二房东是不是需要申报呢?其实,不论是一手出租还是转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时,都应当承担承租人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下面由记者为你详细介绍房子出租登记二房东也要申报得常识。

市人大对此予以了采纳,觉得当承租人将承租房子转租时,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不论是一手出租还是转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时,都应当承担非深户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但因为为非深户籍职员提供居所,居所状况较复杂,因此依据居所的性质去划分申报义务人,条理更为明确。条例拟修改为:非深户籍职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子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为出租房子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为旅馆业或者具备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合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子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委托别人作为房子实质管理人的,房子实质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说。

此前条例拟规定,房子承租人又将承租房子转租给非深户籍职员,或者借助承租的房子为非深户籍职员提供居所的,业主或者房子实质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但有委员提出,深圳房子出租和转租现象比较常见,存在很多二房东,其对房子的用法信息更了解准时,应当作为申报义务人。

除此之外,条例此前还规定,持证人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免费申请查看本人居住证信息。但市公安局和市出租办提出,条例规定居住登记的申报义务人不是非深户籍职员本人,假如申报义务人没准时准确为其申报,或许会使其权益遭到影响,因此,非深户籍职员本人也应当有权在线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或居住证信息。再加上,转租现象较多,承租人将房子转租未必都会告知出租人,出租人也应当对其房子的实质居住人有所知情,应赋予其在线查询其房子内非深户籍职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的权利。市人大对此也予以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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